新中國成立前,山區(qū)災(zāi)異交多,瑤族以禁忌手段加以禳解。
生產(chǎn)方面的禁忌主要有,每年正月初十、二十、三十日為“禁風(fēng)”日,這三天不得持刀上山,打草標要用石塊壓住,以示禁風(fēng),以免除當(dāng)年風(fēng)災(zāi)。每年農(nóng)歷二月初一至初十為“禁害”日,認為農(nóng)作物常遭野獸和水、火危害,是犯禁造成 ,故有一禁鳥、二禁蟲、三禁水、四禁火、五禁蝗、六禁野豬、七禁野羊、八禁野兔、九禁鼠、十禁獐麂。這十天不宜上山下地勞動,免遭禁忌。還有“空亡日”忌狩獵,打獵忌脫衣,放排忌言“傘”(散),開山、打廠、開窖、下種等農(nóng)事忌說不吉祥的話,“陽公日”不動土,“老君日”不下種。規(guī)定每月初一、“十五”或“太安日”方能出豬欄、牛欄肥。
日常生活方面的禁忌,行遠路或有大事出門,忌見鼠、蛇、倒大樹、崩山等不祥之兆。忌腳踏火爐、撐架,忌將各種肉骨丟入灶火里焚燒,此防火災(zāi)或燒傷小孩事故發(fā)生。忌燒有字的紙張;忌坐門坎和腳踏門坎,忌穿草鞋上樓,帶草帽進屋;忌穿戴白色帽、鞋入屋內(nèi);大風(fēng)大雨忌高聲喊叫;夜間忌吹口哨。在飲食上,忌食狗肉;師公及度過戒的人忌食狗、貓、蛇、鼠、烏鴉肉等“五味”,吃了就作法不靈。婦女忌食因產(chǎn)仔而死的牛肉和生蛋不出而死的雞肉。還有建房動土要擇吉日動工,上梁安大門時,忌講各種不吉利話。住房里不許亂釘釘子,灶頭忌敲打、腳踏,忌神龕前亂喊叫。婦女生育后,三天內(nèi)不能出廳堂,三天后出廳時也要用布遮住下體,避免穢氣熏神龕。
新中國成立后,上述各種禁忌逐漸減少。七十年代后,許多禁忌基本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