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世紀60年代之前,西藏的俗官只能由貴族擔任。
人們從服飾和佩飾上,可以看出官階的大小,三四品可穿黃色緞袍,上有云、龍、山、水花紋;小四品著紫紅緞袍,五品著紫色或棕色緞袍;七品只能穿紫紅呢袍。三品發(fā)髻裝飾寶石,四品發(fā)髻裝飾璁玉,五品發(fā)髻只能扎紅繩。四品以上腳穿紅云繡靴,五品以下穿藍云繡靴。冬日戴皮帽,夏日稱為“江達”的紅纓高頂帽,左耳戴的寶石耳墜,右耳簪松耳石1枚,腰系漢刀碗套,這些都是體制規(guī)定,不得隨意更改。西藏貴族還有兩種極為重要的服裝,一種稱“羅堅切”,即寶飾服;一種稱“杰魯切”,即王子服。只有在達賴喇嘛慶賀新年的酒宴或隆重的節(jié)日里才能穿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