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由于內憂外患,階級矛盾尖銳,倫常道德遭到嚴重破壞,隋唐至宋初儒、道、釋并用已經不能維系人心,宋明理學就在“疑經改疑”的思潮中產生了。其核心問題探討的是“道體”,一個自然現象、社會現象之上的“所以然”的本體。它包含了程朱的“道學”和陸王的“心學”,是宋明的時代精神的體現。宋明理學批判地吸收了佛教的思辯結構和道教的宇宙生成論,將儒家的綱常道德給予哲學論證,使之神圣化、絕對化、普遍化,以便深入人心,做到人人遵而行之。宋明理學是我國封建社會后期統(tǒng)治者長達六七百年的官方哲學,對我國的社會、經濟、文化乃至民族性格都有著深刻而廣泛的影響。自然,對客家民性的生成、發(fā)展也有著重大影響。
我們翻檢那些理學家的年譜和傳記就會發(fā)現,無論宋明理學的開拓者還是集大成者,都與客家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如宋明理學的開拓者周敦頤,曾在贛南純客家地區(qū)先后兩次為官,長達七年之久,其間著書立說,作《太極圖說》、《通書》,推行陰陽五行之理,還開辦學校、訓誡育人。再如王守仁,明中葉時期被任命為南贛巡撫,以鎮(zhèn)壓贛粵閩客家地區(qū)的農民起義,期間他全面落實恢復社學,興建書院,積極宣傳他的“心學”,對這些地區(qū)思想文化產生了重大影響。此外,陸九淵、朱熹也都在純客家地區(qū)鄰近開辦學校,著書立說,間接影響還是會有的。這些情況都表明,客家人接受宋明理學的基本思想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再加上理學家的言傳身教,使得理學在客家地區(qū)能夠深入人心。
在思想觀念上,客家人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個詞是“天理良心”。無論是明辨是非,還是表示清白,都喜歡用這個詞。此外,客家人還喜歡“循理”,重在以“理”來統(tǒng)一思想。怎樣做到“明理”,客家專有一個詞“知書識理”,即以讀書來“明理”。而這個“理”字又恰恰是宋明理學的一個核心概念。再如客家人關于“鬼神”的觀念,老一輩的客家人對鬼神非常崇拜,而宋明理學認為“天地之間,只是此一氣耳,來者為神,往者為鬼”。他們用自己的氣化論來承認鬼神的存在,為客家人的“鬼神”觀念提供了理論基礎。此外,客家人把祭祀祖先神靈當作一種重要的儀式活動,也并非純粹是“迷信”使然,除了盡“孝道”,也是為了增強宗族凝聚力,培養(yǎng)子孫外順于尊長、內孝于血親的需要,顯示出虔誠的“宗族—倫理”至上的內在生命形態(tài)。這也和理學的影響不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