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早年民間對于喪葬有一套不成文的規(guī)例,一直延續(xù)下來,到現在有許多已經逐漸革新簡化,但還有殘留痕跡可尋。
辦喪事,首先,舊時有句民諺叫做“七七做,八八燒”,就是說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請道士做道場,或是請和尚尼姑念經,要設靈前桌,每日早晚要唱湯、唱飯、點塔香。七七四十九天,并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間“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如果是未上壽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歲,女不到四十歲)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這其間有燒紙屋、燒金銀箱等等。七七之后有“燒六旬”(即六十日)要禮祭,燒紙鴨?福?一百日也要燒祭,一百日之后就要等到“周年”(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這就是民間所說的“兩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滿可以換吉服,照常生活,不要為孝服所拘束了。
早年在喪事中有許多陳規(guī)陋俗:做官的要告“丁憂”回鄉(xiāng)守孝,孝服滿后再陳請復職?!叭辍笔匦⒅胁荒軈⒓友鐣辏驄D不能同房,家屬不能生孩子,否則經人告發(fā)就要辦罪。民間雖沒有這許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內也不喜歡參加喜慶。如遇必須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內操辦,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當年曾國藩守孝掛帥,就是由咸豐皇帝下旨借孝的。 實際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漸淡化親屬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漸拉長,也就逐漸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紀念日了)。
其次,男子在父母亡過之后,就要服喪。古時謂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在服喪中是十分狼狽相的,所以福州有句諷人其貌不揚的人叫“真像孤哀子”,就是這個意思。
上壽的人死亡,有發(fā)素帖(即訃告)及企“屏風”的規(guī)矩,在素帖及屏風上自稱為“不孝男”,在訃告的尾段是這樣寫的:“不孝男某某等待奉在側親視含殮即日遵禮成服?!彼^成服就是開始戴孝。戴孝一般都是首七開始,這日叫做“上孝”。在上孝之前,男人要去理發(fā),刮胡須,否則要等到七七四十九日終七時才能理發(fā),孝男穿麻衣帶麻帽穿草鞋,腰扎草繩,麻帽上掛兩個棉球。據民間傳說,這兩個棉球的作用是:孝男在服喪期中要把兩邊耳朵塞起來,任人譏、任人罵、任人說什么壞話都裝做聽不見。是否如此也無人考究。父死掛左邊,母死掛右邊,父母俱死掛兩個,這是按民間習俗男左女右來掛的。出葬時孝男要手執(zhí)“孝兒杖”,杖長三尺,糊以白紙絮。孝兒杖,父死用木杠,母死用竹竿。這就是所謂“柴娘罷(父親)、竹娘奶(母親)”。
以上所述都是從古訓中的“孝道”而來的,父母死這樣做就算盡了孝道,生前是否孝順就是另一回事了?,F在這些習俗在福州市內已簡化了許多,但在郊縣還保持著,其中不乏薄養(yǎng)厚葬,大操大辦,鋪張浪費,更有甚者互相攀比,為辦喪事而負債累累,污染了社會風氣。這些舊俗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