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是適合中國國情和革命傳統(tǒng)的一種形式,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第一,從政權組成的階級結構來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和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時期,參加國家政權的有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在一定歷史時期中還有民族資產階級。進入社會主義以后,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工人階級、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農民階級、一切擁護社會主義和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愛國者,都屬于人民的范疇,在最廣大的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只對極少數(shù)人實行專政。
第二,從黨派之間的關系看,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xié)商。這種新型的政黨關系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一個成功的創(chuàng)造,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yōu)點。
第三,從概念表述上看,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確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專政這兩個相互聯(lián)系的方面。鄧小平指出,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也就是無產階級專政,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更適合于我們的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