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一個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伊斯蘭教是一個注重衛(wèi)生、講究衛(wèi)生并有一定飲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蘭經(jīng)》的規(guī)定,即:死動物(包括因打、摔、觸、勒、電等原因而自死的動物)、流出的血、豬肉和非誦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以及酒。伊斯蘭教之所以禁止信徒吃用這些東西,是出于“重視人的性靈純潔和身體安全”。動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或為衰老,或為中毒;血液乃輸送身體需要的各種養(yǎng)分的渠道,往往存在有害物質(zhì);豬形態(tài)丑陋,不擇飲食,性情懶惰。此三類列為不潔,故不可吃。至于禁食“非誦安拉之名屠宰的”動物,是因當時多神教徒宰殺牲畜時,必誦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蘭教為了從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的多神崇拜,遂禁止食用誦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時應(yīng)誦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區(qū)別。至于酒,在伊斯蘭教初期僅限制用量,以不醉為限,后因有人酒醉出現(xiàn)貽誤正事、影響團結(jié)的行為,遂宣布為禁物,不可飲。
伊斯蘭教對飲食的禁忌是每個穆斯林必遵的教規(guī)。年深日久,代代相遵,教規(guī)的內(nèi)容逐漸變成信仰該教的各民族成員的飲食習慣。對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來說,這又成為該民族的傳統(tǒng)生活方式的組成部分。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蘭教的個人和民族都禁食豬肉。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xiāng)、塔塔爾、烏孜別克、柯爾克孜、撒拉、塔吉克和保安等10個少數(shù)民族都遵守這一習慣。因而,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shù)民族的個別成員雖然放棄了宗教信仰,但仍然很難改變他們從祖輩上繼承下來的這一生活規(guī)范?,F(xiàn)在伊斯蘭教的飲食規(guī)范已成為全世界10億多穆斯林們的共同生活習慣,具有民族性和國際性。穆斯林所用的“清真食品”的特點就在于無豬肉、豬油、自死動物肉以及不含酒精或其它致醉致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