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能否掉頭,要根據(jù)現(xiàn)場有無掉頭標志進行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就是說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十字路口,如果不禁止左轉的可以掉頭,禁止左轉的不能掉頭,通行規(guī)則是“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所以沒有紅燈綠燈之分,根據(jù)優(yōu)先通行原則,不妨礙直行車輛通行即可,但是如果故意搶道,緊跟著前車就是不讓直行車輛先行,就違法了。另外,如有特別限定的,當然要以現(xiàn)場標志為準,如有的路口設置一個掉頭標志,下面加一行小字:紅燈時。綠燈就不可以掉頭了。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人行橫道也是一個道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就可以了,不能和對面直行車輛和行人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