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賣出時,按產權歸屬可以分為兩種: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產權的使用權房。前者大都是原產權單位按照過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因此對于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應當詢問原產權單位的意見。
未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可以進行承租權(即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主要是獨用成套公房,不可以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但可同步進行政策購房和上市交易。
用權房在過戶交易的時候可以將使用權換成產權進行交易,也可以通過房屋置換進行過戶。在通過置換進行過戶時,需要注意兩點。一是雙方都應持有本市戶口,另外一點是不能進行貸款按揭。通過房屋置換并不能取得使用權房的產權,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權和一定限度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