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都具備租賃證,租賃證實際上便是房屋的使用權認證。值得注意的是,公有住房使用權具有迥異于一般私有房屋租賃使用權的性質,其所具有的永續(xù)性、支配性、可轉讓性等特征,使其在性質上更接近于物權而非債權。
公有住房使用權雖然需要同房管部門簽訂公房租賃合同之后方能取得,但其與一般的因房屋租賃合同而取得的房屋使用權顯然具有重大區(qū)別:
1、公房使用權的存續(xù)具有永續(xù)性。公房使用權不受期限限制,租期屆滿后自然續(xù)期,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門不得終止公房租賃合同。
2、房使用權因其租金遠低于市場租金水平,因而具有高度的價值性。
3、公房使用權的取得需要支付對價,遇征收時可以獲得補償。
4、公有住房使用權可轉化為完全所有權。
5、公有住房使用權具有實質上的可處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