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chǎn)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
房產(chǎn)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①房屋的權屬情況;
②房屋的抵押、典當?shù)葯嗬拗菩畔ⅲ?/p>
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
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chǎn)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