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禮節(jié)、禮貌:緬甸人在社交場合與客人見面時,一般行合十禮或鞠躬禮。
2.出家:緬甸人到一定年齡都必須出家當一次和尚,至少7天,還俗之后才享有結婚的權利。和尚在緬甸備受尊敬,當其早晨出門化緣時,人們都樂于布施,有時還唯恐布施不及時。和尚乘公共汽車時,人們都會自動讓座,和尚買車票不是直接把錢遞給售票員,而是攤開包錢的手巾由售票員取錢。
3.稱呼:緬甸人沒有姓,只有名字,通常在名字前面加一稱呼,以區(qū)別其性別、地位。年歲大的或有地位的稱“吳”,意為“叔、伯”,對平輩或青年人稱“郭”,意為“大哥”,對幼輩或少年人稱“貌”,意為“小弟”。不過,男子一般自稱“貌”,以示謙虛。婦女一般稱為“瑪”,意為“姑娘”、“姐妹”,對年紀大或有地位的婦女,通常稱“杜”,意為“姑、姨、嬸”。
4.紗籠:在緬甸,不論男女,下身都穿紗籠。男用紗籠叫“籠基”,女用紗籠叫“特敏”。在正式場合,男子一般頭戴“崗包”(一種扎在頭上的素色裹巾),上身穿無領的對襟長袖短衫,下身穿紗籠,腳穿拖鞋;女子上身穿斜襟式長袖衫,下身穿紗籠。在緬甸,不論男女平時往往打赤腳或穿拖鞋。
5.忌諱:忌星期五乘船渡江;要是遇到一條蛇,便立即返家,推遲出行;用餐時忌吹口哨和用嘴吹食物,認為會把財源吹跑;對寺廟、佛像、和尚不能有輕率行為;烏鴉為神鳥,不能捕捉和傷害,牛也被視為神物,不能傷害;緬甸孟族忌諱煮飯時將飯勺放在鍋上,吃剩的飯不能倒回鍋里。
6.作客:若到別人家作客,進屋需先在門外脫鞋,然后躬腰進屋,盤腿而坐。主人送上茶水、水果必須食用,否則被認為是看不起主人,是不友好的失禮行為。將東西交給對方要用右手或雙手,不能用左手,否則被視為蔑視對方。
7.赤腳:在緬甸,赤腳是一種美的標志,不僅男子,婦女也很講究赤腳的美觀。不少女性在腳上涂上指甲油,有的系著腳鏈,銀白金黃,引人注目。進入佛寺,必須脫鞋,任何人不能例外。在王宮必須赤腳跪拜,若不赤腳進宮則被視為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