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敬犬的緣起,可能與狗在他們祖先漁獵生活中起的重要作用有關。構成滿族主源之一的建州女真人,原來居住在松花江下游以至黑龍江下游,這一地帶的居民世世代代“不知耕種,以捕魚為生,其來往行獵,并皆以犬,即所謂使犬部也”(《清朝文獻通考》卷27《輿地三》,萬有文庫本,第7278頁)。使犬是當地漁獵文化的重要特征。
在嚴寒的北方,馬、牛等牲畜難以馴養(yǎng)和繁殖,狗便成為最主要的運輸工具。早在元代,這里的居民便使用只能在冰雪上行走的狗車,每車以四狗挽之,悉諳人性,“狗車形如船,以數十曳之,往來遞運”(《明一統(tǒng)志》引元志)。元朝政府曾在黑龍江下游沿岸設置狗站,作為溝通內地與邊疆的交通手段。黑龍江下游的尼夫赫人不僅冬天以狗牽引雪橇,夏季也經常用狗拉纖,乘船溯流上行。狗還是狩獵中的得力助手,清人吳振臣在《寧古塔紀略》中也提到,當地“獵犬勇者,能搏猛虎”。(吳振臣《寧古塔紀略》)總之,在茂密的原始森林中,在茫茫的雪原上,是狗為人們承擔著軛運、遷徙和狩獵的重負,離了狗,人們簡直寸步難行。黑龍江下游托姆津河(圖穆寧河)流域的奧羅奇人,家家戶戶養(yǎng)狗,有的多至20頭;尼夫赫人的各村屯,均畜養(yǎng)著數百頭狗?!耙患抑胁徽撃信孕笕?,有祖父之犬,長子之犬,次子之犬等,各養(yǎng)三至五只,故一家養(yǎng)犬數目很多?!保ㄒ馈ぐⅰだ两稹秺W羅奇—滿族的近親》)但是,漁獵經濟收入的不穩(wěn)定性,也使養(yǎng)狗成為一項沉重的經濟負擔。當地居民,必須在嚴冬來臨前備足3000至5000條魚干,庶可保證漫長冬季中的一戶狗食。
生活中與狗結成相互依賴的密切關系,應是北方漁獵民族對狗產生深厚感情并形成有關禁忌的基本原因。我們知道,原始初民將某種動物視為本族的圖騰,原本基于兩方面的心態(tài):或因受害而恐懼,或因受益而感激。前者,如狩獵民對虎、豹、熊、狼等猛獸的拜祝;后者,如游牧民對馬、狩獵民對馴鹿、漁獵民對禽鳥的尊崇等等,滿族的敬狗之俗,亦當屬于此類。
需要附帶說明的是,從清代一些可以看到,滿族的某些部落,譬如“庫雅喇新滿洲”(原居烏蘇里江流域及以東濱海地區(qū))中,有的氏族平日恪守不食狗肉不用狗皮的禁忌,但卻“選家犬肥潔者畜室中飼以梁肉,以備祭天”(《黑龍江志稿》卷6,民國二十一年印本,第15頁下)。對于這種習俗應如何解釋?我們認為,這是在一定宗教場合下對圖騰動物加以宰殺的習俗。這種做法,曾廣泛流行于世界眾多原始民族中。
原始初民的思維規(guī)律具有與今人不同的特點。他們的思維是形象的、直觀的和膚淺的,還不善于進行抽象思維。在原始初民看來,個體與種群之間并沒有明確界限,動物的死亡亦如人的死亡,并不會導致它的消失。相反,它繼續(xù)活著,與自己的種群永遠不可分割地“互滲”著,這就是法國學者列維·布留爾提出的原始思維規(guī)律之一——“互滲律”(列維·布留爾《原始思維》,商務印書館1986年譯本,第229頁)。正是基于這種靈魂不死的觀念,原始初民對圖騰物的態(tài)度,在現代入的眼中,就表觀為似乎矛盾的兩方面:一方面,由于深信與圖騰之間具有同一血緣,甚至認為自己就是由這種圖騰繁衍而來的,所以一般地禁止獵食圖騰。但是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場合下,他們又會毫不猶豫地宰殺圖騰,并且在舉行相應的宗教儀式之后分享它的血肉,藉以分得這種動物神的特性和權力。周期性地屠殺圖騰,因此成為早期圖騰信仰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關于這點,英國人類學家弗雷澤在其名著《金枝》中,曾列舉了大量實例,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某一信仰大雕的印第安人部落,在每年舉行祭典時,總要殺死一只大雕作為祭品;又如古埃及人奉公羊為神獸,但在一年一度的阿蒙節(jié)上卻要殺一只公羊祭神;還有非洲一些部落殺死神蛇、新墨西哥印第安人殺死神龜的風俗等等,都是周期性宰殺圖騰的例子。即便在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儀式中,也能追尋到圖騰餐的痕跡。在行圣餐禮時,虔誠的信徒們分食象征耶穌血肉的圣餅,“藉此來仿同他和得到圣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