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的處罰如下:
1、如果銷售金額達五萬元以上且不滿二十萬元,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收取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二倍以下的罰金;
2、如果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且不滿五十萬元,將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收取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二倍以下罰金;
3、如果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且不滿二百萬元,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收取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二倍以下罰金;
4、如果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收取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