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可以改很多次。但是成年后改名字比較麻煩。
一、16周歲以后,改名字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yǎng)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