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的程序是:
1、進行登記申請,申請者遞交材料;
2、登記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nèi)對材料的齊備與否進行審核;
3、申請者交付登記申請費;
4、登記機關收到費用后發(fā)放受理通知書;
5、登記機關在受理后30日內(nèi)對申請材料的正確與否,進行形式審核;
6、登記機關向申請者送達發(fā)放登記證書通知或送達不予以辦理登記的通知;
7、申請人領取登記證書或退回的50%申請費。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著作權法》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jiān)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