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下列手續(xù):
1、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填寫或者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4、填寫并打印《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5、婚姻登記機關發(fā)放新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