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下列情形可以無條件退房:
1、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2、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的。
3、購房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或開發(fā)商欺詐訂立的。
4、按揭不能的。
5、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的。
7、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使用的。
8、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guī)劃設計的。
9、戶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的。
10、開發(fā)商遲延交付房屋的。
11、開發(fā)商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超過約定時間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