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合同簽訂的要素:
1、標的。又叫合同成交物。
2、數量和質量。數量和質量是合同標的的具體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大小,確定價款或酬金的依據。
3、價款或酬金。以貨物或工程項目為標的稱為價款,以勞務為標的稱酬金,二者通稱價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這是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據,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
5、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當事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就是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