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是權(quán)利主體因其人身權(quán)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shù)囊环N民事責任,是現(xiàn)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在離婚案件中,由于一方的過錯導致離婚,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但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