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能不能主張返還首飾禮品,沒有規(guī)定一概不能返還,但也不是主張還就得還。
事實上戀愛同居期間互贈給對方的金銀首飾等禮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財產(chǎn)進行分割,因為其是以個人財產(chǎn)而不是共同財產(chǎn)負擔。
確定不能按照同居財產(chǎn)進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規(guī)則確定返還與否:
1、如果是為了日常交往贈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屬于一般性贈與,主張返還對方拒絕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男女戀愛同居期間,能不能主張返還財產(chǎn),其實交往時間長短也可以作為考慮因素。
在交往時間不長,但贈品價值較大的,比如送房產(chǎn),那么這個時候主張對方返還被拒絕的,可以積極去法院主張撤銷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185條及186條第1款的規(guī)定,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所以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僅一般情況下不僅需要有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的一致,還要求必須進行贈與財產(chǎn)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