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纏足是中國古代的陋習,其實這種習俗倒是不存在有人發(fā)明,上行下效,統(tǒng)治者喜歡,百姓當然也會效仿,這種陋習在宋朝發(fā)展,盛行于清朝,女子以不纏足為恥。
三寸金蓮,就是纏足,古代女子在五六歲的時候,先要裹尖,用長布條將除拇趾以外的四個腳趾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在腳趾間撒上明礬后緊緊裹住,一次又一次的加緊;裹到只有大拇指突出的時候,就要把腳裹瘦,四個在腳底下的腳趾要狠狠的往內壓,直到腳趾全緊貼腳底;最后就要裹彎,把腳由平直拗成拱橋狀,再成馬蹄狀,腳跟和腳趾之間有一條縫,視覺效果接近高跟鞋。在裹腳的過程中,扭傷、脫臼是很常見的事情。
現在的我們完全沒有辦法理解,古代的人們審美怎么這么奇怪,看不到人體自然的美,反而喜歡畸形的軀體。北宋統(tǒng)治者認為小腳是美,所以民間也推崇小腳,稱為“三寸金蓮”。纏足是男權社會“男尊女卑”到達一定地步的產物,裹足后女子就徹底被禁錮在閨房之中,也符合從前對女子“三從四德”的要求,纏足后的女子行動不便,出門當然很難。纏足后走路的姿態(tài)也會發(fā)生很大的變化,在古代男人看來,這就是娉婷裊娜,楚楚動人。
三寸金蓮的盛行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文人的追捧,在很多流傳下來的文獻記錄中可以看到,明清時期的文人有很多詠小腳的詩句,甚至會把小腳分等級來探討。宋代大文豪蘇軾就有寫過“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士大夫文人視女人為玩物,病態(tài)的欣賞小腳,助長了纏足的風氣。
“楚王愛細腰,宮中多餓死”,男人的喜歡成了審美的標準,哪怕是以傷害自己為代價。新中國成立后纏足的陋習才得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