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根據(jù)不同情況下意志自律發(fā)展的程度,區(qū)分出下列三種形式的自由:直接的或自然的自由,對應于康德的自然的自由,反思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即對應康德的自律。
擁有自然自由時,做出的決定僅僅是自然沖動或傾向占上風的結果。然而,黑格爾特別將反思的自由,當作界于自然自由和理性自由之間的一種自由形式,在反思的自由中,已含有考慮旨在幸福的目的時所需要的理性成分。這里我們行使避開任何欲望或天然傾向的能力,而且在這些欲望和傾向中進行篩選,使之成為可以遵從的謀求幸福的整個人生計劃的組成部分。
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