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紳指稱有官職的或做過官的人。
原意是插笏,古代朝會時官宦所執(zhí)的手板,有事就寫在上面,以備遺忘,舊時官宦的裝束,轉用為官宦的代稱。
縉,也寫作搢,插,紳,束在衣服外面的大帶子,16到17世紀俄國曾有過縉紳會議。
明代的封建特權階層,包括各級官吏、致仕官、封贈官、捐納官以及國子監(jiān)和府州縣學的生員,他們的妻子也享有相應的特權待遇,地位僅次于貴族地主,是明代封建統(tǒng)治的重要支柱,明代的縉紳地主享有優(yōu)厚的待遇和特權,政治方面,縉紳的法律地位高于常人,司法部門無權擅自拘審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