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今天要給大家講解的是【法不容情】;
意思是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許人情寬容,出自《張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學(xué)曾實(shí)不忍傷害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作賓語、定語,是一個褒義詞,用于法律方面,法用來體現(xiàn)統(tǒng)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不是一個副詞,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詞素前面,構(gòu)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等,容表示包含,容積、容納,以及對人度量大,容忍、寬容,情則表示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愛、憎、哀、懼等心理狀態(tài);
它的近義詞有【法不徇情】,反義詞有【敗法亂紀(jì)】;
那么對于這個成語我們怎樣造句呢?,例如:在去懷集第一中學(xué)的路上,涵嘉叔叔給瑾秀和研雅講了“法不容情”的歷史故事,好了,本期內(nèi)容就到這里,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