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包括哪些人,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和直系晚輩血親;
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根據(jù)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有伯、叔、姑、舅、姨、侄子女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