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字鵬舉,出生于河北西路相州湯陰縣的一個普通農(nóng)家,二十歲起,曾先后四次從軍,是南宋時期抗金名將、軍事家、戰(zhàn)略家、民族英雄 、書法家、詩人,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首。
岳飛少年時期就拜師學習騎射,能左右開弓,喜讀《左氏春秋》、《孫吳兵法》等書。岳飛生有神力,不滿20歲時就能挽弓三百宋斤,開腰弩八石,“時人奇之”。
岳飛在目睹了金人入侵后人民慘遭殺戮、奴役的情形,心中憤慨,意欲投軍,又擔憂老母年邁,妻兒力弱,在兵亂中難保安全。岳母姚氏是位深明大義的婦女,積極勉勵岳飛“從戎報國”,還為岳飛后背刺上“盡忠報國”四字為訓(xùn)。岳飛牢記母親教誨,忍痛別過親人,投身抗金前線。岳飛以"精忠報國"為座右銘,奔赴前線,英勇殺敵,立下赫赫戰(zhàn)功,成為一名抗金名將。
岳飛率領(lǐng)部隊北伐,收復(fù)了被敵人侵占的大片國土,但就在他取得抗金斗爭全面勝利之時,昏庸無能的宋朝皇帝聽信奸臣秦檜乘機求和的勸說,一邊頒發(fā)十二道金牌,強逼岳飛立即班師加朝,岳飛壯志難酬,只好揮淚班師,并寫下了千古絕唱《滿江紅》。
后來,宋高宗和秦檜派人向金求和,岳飛堅決反對,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岳飛毒死。一代抗金名將岳飛就這樣慘遭殺害,岳飛死時年僅三十九歲,他精忠報國的事跡一直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