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為是相對于行政作為而言的,同行政作為存在合法與違法兩種可能的情形相比,行政不作為只能是違法的。
所以行政不作為屬于違法行為。
對于行政不作為之界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
第一,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某種作為的法定義務,并且具有作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為的行為,其后果表現(xiàn)為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末依法應作為行為,因而必定是違法;
第二,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負有某種法定的作為義務,在應當為之且可能為之的情況下,卻拒絕履行的一種行為方式;
第三,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依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申請,應當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卻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種行為方式;第四,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依行政相對人的合法申請應當履行能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但卻不履行的行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