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女通報結果是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