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零點樂隊將周曉鷗告上法庭,理由是周曉鷗以“零點樂隊”名義宣傳、在商演上擅唱零點樂隊歌曲,并索賠530萬元。而周曉鷗方面則發(fā)聲明回應稱,自己擁有零點樂隊歌曲的版權,并稱早在零點樂隊其他成員被曝吸毒事件之前,已經(jīng)與昔日兄弟漸行漸遠,昔日的兄弟正式撕破了臉。
零點樂隊發(fā)聲明稱,當年周曉鷗不顧兄弟情義離開了零點樂隊,讓樂隊停擺了3年多的時間,而離開的原因并非周曉鷗所說的“是因為兄弟犯了錯”和“我是為了當一個好爸爸”,“天下最無情無義的人往往表現(xiàn)得讓外人認為自己是最仗義的人,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說好可能再相聚、再一起努力,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