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可以辦理異地身份證。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需監(jiān)護人陪)持有關證件及材料到居住證登記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公安機關采集申請人指紋信息后發(fā)給《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可選擇到辦證窗口領取或郵寄領取。
2、申請人在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xù)60日后,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單位,經校驗指紋信息和核對登記項目無誤后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