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申請賠償,以造成的損失為賠償基礎;如是食品,可要求賠償十倍的購買價格;
2、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單位,工商部門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并將產品銷毀;
3、 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較大的,可追究“生產銷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