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別:
1、雇傭方。
雇傭審計的通常是企業(yè)本身或者監(jiān)管部門。而雇傭盡職調查的通常是投資人,收購方或者貸款方。
在計稅、上市、年檢或年報時做的是審計;而在并購、股權投資和貸款時做的是盡職調查。
2、目的。
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的反映目標公司當前的財務情況;而盡職調查的目的更偏向尋找過去的問題以及做出對未來的預期。
審計計算的是當前的價值;而盡職調查側重于解答雇傭方的疑惑以及反映某種價值趨勢。
3、途徑。
審計是通過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yè)財務狀況,然后就資料及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而盡職調查,通常包括財務、法律和業(yè)務三方面;而且基于目的的不同,盡職調查并沒有專門的準則,而是根據需求制定具體的調查方案。